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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一附院被指输错血型致病人身亡 家属期盼公道

 时间:2018-03-12 15:26:33来源:责任编辑:

家住河南省滑县慈周寨乡西堽村的张海亮日前致函最高法反映称,其母亲徐日梅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病期间,因院方输错血型致病人身亡。当地法院以医院的诊疗行为有过错但只是“轻度因素”为由,判决医院仅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为此向最高法提出申诉,希望能还家属一个公道。

在一份题为《郑大一附院与徐日梅医疗损害一案情况事实》的反映材料中,张海亮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张海亮,男,出生于1970年9月,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是河南省滑县慈周寨乡西堽村的一位农民。

2014年7月12日,我母亲徐日梅以步行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简称:郑大一附院)看病,当时经医生检查以呕吐、下肢无力收住消化科入院,其他身体体征正常。经内科诊断肝硬化失代偿。经消化科治疗好转后,于2017年7月22日转入心脑外一科治疗。在治疗几天时间后,主治医生赵某增主任安排心脏手术日期。

在双方达成手术协议后,赵某增一直向后推迟做手术的时间,在这时赵某增就向患者家属索要5000元手术红包(地址:郑大一附院门诊六楼4号办公室;时间:7月26日上午11点40分;给钱人:张海亮)。赵某增主任收到红包后,就选定手术时间7月31日下午2点到晚上8点才做完手术(也就是当时7月31日20点)。术后,病人生命体征平稳带气管插管进入ICU病房,心脏心管、血氧饱和度、尿量等相关指征平衡。

在回ICU病房后,即7月31日20时30分,医生给病人徐日梅输错成O型血浆200ml。7月31日21时,第二次输错O型血浆200ml,21时30分O型红细腻1单位,到21时55分共输错7次O型血浆与O型红细胞,至此病人一直没有醒过来。

8月1日上午8点医生上班后,家属探望病人时发现病人眼面部黄染,觉得不对劲,问医生。医生回答家属“病人得了红眼病”,让家属到医院外买两支红霉素眼膏。这时,病人出现了眼结膜出血,医生有意隐瞒病情。在8月1日当天的化验单中,化验单的各项指标由手术前的正常突变得异常,白细胞升高,红细胞下降,总蛋白下降,血小板总数下降,尿酸升高,谷草转氨酶上升,间接胆红素上升,当时医生也没给病人抢救治疗,也没有给病人抢救的记录。

8月3日,郑大一附院给家属下了病危通知书。8月4日下午2时59分,医生王某把病人徐日梅强行推出ICU病房,逼迫家属出院。当时家属并没有同意出院,也没有签字出院同意书,在无奈的情况下,家属只有拉着母亲回家了。离开医院不到2小时,病人就去世了。

我们认为,在这起医疗损害事故中,郑大一附院存在明显过错。其一,病人徐日梅手术前为B型血,在手术后转入ICU病房后7次用错O型血液与O型红细胞,是导致病人徐日梅死亡的真正主要原因;其二,病人入院时体检均正常,肝脏检查不大。没有相应的检查,怎么诊断肝硬化失代偿?其三,医院没有提供全面病程记录(如输血病程记录),在护理记录中输血环节(特护记录和临时医嘱记录不一致)护理记录中有重复现象,疑为篡改病历。

我们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9月5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103民初4706号”民事判决书,认为被告郑大一附院的诊疗行为有过错,但只是“轻度因素”,只需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判决医院赔偿原告4万多元。我们认为此判决不公提出上诉,被郑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为此,我们家属提出以下诉求:

一是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与我母亲徐日梅医疗损害一案中,要求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还患者家属一个说法,赔礼道歉,承认输错血型的经过与事实,给家属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正义。

二是对西南政法大学鉴定意见中,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徐日梅的诊疗行为有过错,其过错的诊疗行为与病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建议法院考虑参与度为轻微因素。法院不应该按照参与度判决,应按照事实情况。在院方没有全面提供完善的鉴定材料,对参与度轻微有误,法院应做一个正确的判决。在鉴定费、起诉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不能按10%比例承担判决,必须按100%的全额判决,是因为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损害所造成的,其余的医药费、补助费、护理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应按国家规定判决补偿。院方在没有提供全面的输血病程记录对司法鉴定中心错判的轻度因素。在长达3年多的起诉中,法院没有给一个正确的判决,做为儿子不服本次判决。

三是在2014年7月到现在已经3年多时间了,为了母亲徐日梅用O型血浆致死一案,做为儿子为母亲打了3年多的官司,在治病时花掉了16万多元医疗费。儿子为了母亲冤死,儿子亲自为母亲打官司(没钱用不起律师),也是为母亲在天之灵得到安息。

“希望此事能够引起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尽快依法查清事实真相,为社会减少冤案;同时期望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切实负起应负的责任,还我们家属一个公道。”河南省滑县慈周寨乡西堽村张海亮说。(来源:中国法制报道 作者:于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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