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键词:

忻州静乐大远煤业瞒报安全事故

 时间:2018-03-11 16:26:50来源:责任编辑:忻州 静乐 煤业

大远煤业

近日,有群众举报称,2018年1月1日忻州市静乐县大远煤业井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矿工高光红当场死亡。

经记者调查,死者高光红,52岁,身份证号:14222819661108****,静乐县中庄乡白道底村人,兄弟三人中排行老二,有两儿一女,妻子巩**,45岁,身份证号:14222819730115****。死者在当日上午10点多,因机械设备挤压致死。事故发生后,大远煤业为逃避责任,没有按程序积极上报有关部门,而是与死者亲属私下协商处理,最终以350万的高额赔偿金私了。

高光红父母居住的房子

高光红的坟墓

高光红的邻居

高光红的邻居

按照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负责人;煤矿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大远煤业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实属瞒报,应依法给予惩处。

此事人命关天,大远煤业此举不仅践踏法律,更损害人民利益。在问责机制越来越健全、惩处力度越来越大的环境下,我们不禁要问,煤矿为何如此漠视生命,顶风而上瞒报事故?仅仅是单纯为避免停业整顿的利益考量?还是另有隐情?地方政府对此是否知情?监管形同虚设,瞒报背后是否存在猫腻,是否有“保护伞”在起作用?我们仍需进一步调查。

瞒报造成的危害显而易见。一方面,企业利欲熏心,置法律于不顾,严重有损法律威严。另一方面,一昧选择瞒报,责任得不到追究,矿方不能引以为戒,更是为事故的再次发生埋下了重大隐患,将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更严重损失。倘若官商勾结,一昧纵容,更会助长社会不正之风。

为此,我们急切希望有关部门警醒一下,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警钟长鸣,对于恶意瞒报矿难者,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追究问责。作为煤矿企业,更要将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要求贯彻到生产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强化责任,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版权所有:城市快报网   Copyright 2016 -2023 www.ipingyi.cn All Right Reserved.
国家互联网ICP备案许可证:京ICP备19011944号
未 经 授 权 许 可 ,不 得 转 载 或 镜 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