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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砀山:一村新建房屋存质量问题,当地拒回应拒处理

 时间:2018-03-12 14:54:01来源:责任编辑:

砀山县李庄镇朱店新村房屋质量问题

李庄镇政府拒绝群众反映竟态度冷漠

——安徽省砀山县李庄镇朱店村新农村房屋质量出问题,李庄镇政府拒绝处理善后

近日,安徽省砀山县李庄镇朱店村民反映,该村新村建设房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影响了村民生活;有村民反映孩子结婚时,发现房屋大梁竟然开裂;有村民表示房屋漏水厉害,积水严重;有些房屋墙壁开裂脱落;有的地基下陷;还有的房屋下水道不通,村民生活非常不便。村民生活在恐怖中!缺乏安全感!也没有多少幸福感!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村民上访过多次,到镇里不管,到县里上访,不管,到宿州市里上访,依然无效!对村民的生活状况,政府部门根本不管不问!只有打官司,现在官司也不顺利!村民表示简直没有说理的地方!

2018年2月7日下午,笔者来到安徽省砀山县李庄镇朱店村,看到一排排小洋房整齐地站立在公路的西侧,村委会的办公楼也挺气派,环境也干净!但是村民说,别光看外表,这些房屋都有硬伤!有些不是漏水,就是裂缝,看脚底下也有下陷痕迹!住着这样的房子,让人提心吊胆,心惊肉跳,心里还真不踏实!因为质量不好,村民有许多人还未交房费,导致村民和开发商矛盾激烈,多次引发上访甚至于肢体冲突,继而影响了社会稳定!

在李庄镇政府党政办公室,笔者表明来意并出示相关证件手续,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笔者到来不管不问,无人理会!一位年轻的工作人员拍了证件,名片和介绍信手续照片,用手机微信发给了自称是其上级领导,让笔者去县委宣传部反映,就不再理会笔者。笔者在宣传栏上看到该镇书记郭强手机,打电话联系,始终无人接听,只好发信息给郭强书记,表明身份和来意,但是依然没有任何信息回复!从党政办公室问得信息,分管宣传的已经调走了,李庄镇现在没有宣传人员。笔者又从宣传栏上看到分管朱店社区的孙前富主任电话,联系孙主任后,孙主任让笔者等一会儿。见面后,孙主任让笔者去县委宣传部,和宣传部联系!没有更多的理会笔者。

打通朱店村支部书记李海奇(音)的电话后,笔者表示想和李书记见面谈一谈村民反映的问题,但是李书记以不能和笔者见面为由,坚决予以拒绝。

据村民反映,有关领导在村里购买的房屋有五,六幢是相关人员赠送的。村民请求清查是谁送的房屋?又是送给谁的?是否有权钱交易行为和不能见光的利益输送?必要时村民请求纪检部门介入调查!现在全国各地都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24日下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农村基层"拍蝇"反腐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尤其关注并深挖黑恶势力及基层腐败行为的"保护伞",不论涉及到谁,坚决一查到底,依法追究,决不姑息!实行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纪对涉案人员实施问责!坚决解决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发生在村民群众身边的贪污腐败行为!

笔者和中共砀山县委宣传部领导见面后,表明身份和来意。宣传部多次电话联系该镇书记郭强,但是郭强书记一直拒接电话,更没有任何信息回复!如果是村民打电话,该书记更不可能接听,那么如此官僚思想的基层干部又会倾听百姓的呼声吗?百姓又如何反映民声与哀怨?

笔者不禁想,如果是村民来反映问题,不是更不会无人理会了吗?村民到镇里上访反映,更不会接待!导致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矛盾不断扩大!在基层根本无法解决,也无人解决,更没有人愿意解决!致社会矛盾越来越大!作为媒体的依法监督,李庄镇政府都视若无睹,对笔者不理不睬,难得瞧笔者一眼!如此轻漫狂傲的工作态度,如此对村民的生存现状不负责任,难得搭理,又如何不令村民百姓愤恨,又怎能处好干群关系?有如此一干人在基层行政,又怎能获得村民百姓的信赖与支持?如何处理好村民身边的事儿?用这种人为村民真正贴心服务,岂不是空谈?如此官吏,村民又怎能不越级上访?基层矛盾又怎么可能不上交呢?国家拿百姓赋税养这种官吏,又有何用?……由此可见,李庄镇政府对老百姓安全,冷暖及生活问题的态度是多么的漠不关心!多么的熟视无睹!村民百姓遇上这等官员,还会好吗?面对如此酷吏,百姓又怎能支持和拥护?党的关怀,国家的温暖,能通过这种官吏送到老百姓心里吗?冷酷无情的官吏,必然会引起群众的极力反对,甚至于会激怒村民,引发村民群访,闹访,达到一定条件,还极有可能造成流血事件!山东省荣成市滕家镇村民曲华强在该镇政府制造的极端爆炸案就是先例!村民逼极了,绝望了,如果对基层政府一旦失去了信心和希望,很有可能要走极端。一旦出流血或者死亡事件,恐怕不是哪个乡镇领导能扛得起的!难道造成目前现状,作为基层政府,李庄镇就没有责任吗?就可以脱的干净?有如此脱离群众的官员,又怎能不破坏党的形象,破坏国家的团结,助长社会的分裂?

在安徽省砀山县还有没有依法行政?还有没有依法治国?还讲不讲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九大精神?难道在砀山县,行政工作就那么随意吗?对上级领导的指示,想听就听不听就算!对百姓的冷暖安危置之高阁,爱理不理!该镇政府官员工作没有任何依据吗?如此官员随意行政,到底是百姓的祸还是百姓的福?如此官员行政,民心蔫有不散?党政又岂能顺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守法首先要守宪。宪法是母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制订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力,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最高法:新闻记者,网络媒体舆论监督可以"挺直腰板"。2017年10月20一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中央新闻媒体和部分网络媒体座谈会。周强院长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网络媒体可以发挥技术优势,为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有力支持。尊重和保障新闻和网络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反映人民呼声,守望公平正义。

有些基层工作人员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切身问题不管不问,不知其心是否站在了人民的立场上,这种政治立场难道不值得考虑吗?

难道李庄镇有关领导有权就任性,也可以公然违反宪法和法律,不接受人民的监督,更不接受媒体的监督?有这种特权思想的人,还适合再待在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人民公务员队伍里吗?笔者真想有机会见识一下这位领导!跟这位领导认真学习"理政知识","努力聆听"该领导的"法律讲堂"!

至截稿时为止,笔者最终未收到安徽省砀山县任何有关部门的回复或公开声明意见。

后记: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位普通公民,我完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是我必须的责任和义务!不敢懈怠!不管任何人,都要摆正位置,自我衡量,自律自警自省自治!不管任何情况下,不要得意忘形,更不要无限盲目放大自己的权力,不要太狂妄自大!世上没有铁帽子王,夹着尾巴做人!低调,低调,再低调,可能人走得还是更长远些……

我要时刻提醒自己,人生如履薄冰,时刻要小心谨慎!谨言慎行!否则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到时恐怕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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