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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超载泛滥打了“谁”的脸

 时间:2018-03-12 11:44:12来源:责任编辑:

“全国治超看山西”,近年来,山西省治超实行“拉网式,无缝隙”、“标本治超”的措施,使各市县的超载车辆一度降至“零”。

2007年12月19日,一场新的治超“战役”在山西打响。这次治超由省长亲担重任,各市政府一把手成为治超第一责任人。山西第一次将治超纳入到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将治超定位为各级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区、市)政府为该行动区域内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市长、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山西省政府还将交通、公安、煤炭、安监、经委、质监、工商、国土等20多个部门,甚至新闻媒体全部纳入到治超工作中,形成了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全民响应的格局。

为了全力支持治超工作,2008年,山西省治超领导组办公室发布公告,对举报非法超限超载案件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了超限超载举报有奖电话0351-5653002。2008年,山西省车辆超限超载率由治超前的13%下降到0.2%;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152人,受伤人数减少1154人;道路桥梁得到有效保护,国家财产损失减少9.7亿元。

2009年1月,山西省正式出台了《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和《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奖励办法》,山西省交通厅从交通规费中拿出近1亿元对全省治超工作排前三名的吕梁、忻州、晋城三个市的离石区、宁武县、高平市分别奖励价值3000万元一条环城2级公路路面,从2008年交通规费增收的部分中拿出2亿元,对治超优秀县优先安排3000万元的绕城高速公路或国省干线建设项目。之后,山西治超经费基本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省级专项治超补助年均到位1.4亿元,市县两级每年到位1.7亿元,每年列入财政预算的治超经费高达4亿多元。

2011年1月1日,《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其中专列一章“超限超载源头治理”,以立法的形式对源头治理超载作出规定,进一步实现了治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成为治超工作最为有力的支撑,让整个治超执法过程有法可依。

2015年8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有效的堵住了企业的运输管理漏洞,切断了非法煤矿、非法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生存基础,遏制了车辆严重超限超载势头,使公路运输秩序明显好转,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明显提升。

为了防止超载车辆反弹现象再次发生,山西省治超领导组强化了市县政府治超第一责任人的主体作用。

2016年8月18日下午3时,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路发〔2016〕124号),并将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行动”和,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超限超载运输治理,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现象,这标志着我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根据五部委的部署,本次专项行动将从2016年9月持续到2018年7月。而且首次将超载列入危险驾驶罪,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坐牢),并处罚金。

但是,仍有部分厂矿企业无视国家相关律令,依然顶风而为,不惜糟践这来之不易的荣耀,也不惜舍弃山西省交通厅数亿的巨额奖金。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旗帜下,无视国家利益、无视社会利益、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光明正大的“超”、肆无忌惮地“限”,严重的违法违纪现象反而愈演愈烈。

近日,本网一行途经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发现,一辆辆戴着高高帽子的大车有恃无恐地在光滑的大路上横冲直撞,其中有四轴的、也有六轴的。

超载源头“天津港·山西经纬通达内陆港”

于是,本网一行跟随一辆四轴大车来到了装货的源头--应县天津港·山西经纬通达内陆港,只见公司院子里车水马龙,一辆辆大车正在井然有序地排着队等候装煤。一辆四轴大车在过磅时称重的总重量显示为53.40吨。而根据新规,其总质量不得超过31吨。

一辆四轴车过磅称重总质量为53.40吨

行驶在应县臧寨乡曹娘村的超载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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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

行驶

车辆的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对交通安全、运输市场及汽车生产秩序都造成了极大危害。超限超载违法运输导致车主以竞相压价的方式承揽货源,以超限超载来获取利润,超的越多,赚的越多,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而且还造成车辆“大吨小标”泛滥。为迎合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需求,一些汽车生产厂商竞相生产“大吨小标”车,一些汽车改装厂和修理厂也纷纷非法改装车辆,影响了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使得道路运输市场扭曲,造成车辆生产、使用混乱,损害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阻碍了现代道路运输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车辆的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更直接的损坏了公路基础设施,缩短了公路使用寿命,增加了公路维护费用,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据统计,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公路基础设施损坏超过300亿元,正常使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货运车辆2至3年后即报废。而对道路桥梁的损害更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一辆超载2倍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正常车辆行驶16辆次;一辆重达36吨的超载车辆对公路的毁坏程度,相当于一辆1.8吨的小汽车正常行驶9600辆次。交通科学研究资料获悉:当一辆汽车的轴载质量超过标准轴载一倍时,该车行驶公路一次,相当于标准车辆行驶沥青路面256次,行驶水泥混凝土路面65536次。有研究显示:1条设计使用15年的公路,如果行驶车辆超载1倍,其使用年限将缩短90%,即只能使用1年半。

车辆超负荷的工作更容易引发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危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8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专家调研分析,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和桥梁造成的破坏是隐性和积累性的,积累到一定程度可引起破坏,甚至由此引发桥断、车毁人亡等事故。

2015年8月26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拟通过科技治超、短途治超、完善考核问责机制等措施,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对因履职不力、导致本行政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大面积反弹的,将追究本行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由省交通运输厅对该地区进行交通项目限批。

但是,不该发生的事实依然在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发生了,对此,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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