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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焦煤集团台头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被瞒报

 时间:2018-03-12 11:52:25来源:责任编辑:

近日,本网接到举报称,山西省乡宁焦煤集团台头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而是和家属协商以90万赔偿达成协议进行瞒报。为了弄清事情真相,本网工作人员于12月19日来到该矿进行实地了解。

据了解,2017年12月2日,乡宁焦煤集团台头煤矿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乡宁县东楼河村的上门女婿李某龙在工作中被皮带夹死,为了瞒报消息,该矿私下和死者家属进行协商,最后达成以向死者家属赔偿90万左右现金而不追究的协议,李某龙于12月7日被埋葬。

为了弄清事故发生原因,19日上午,本网工作人员来到乡宁焦煤集团台头煤矿,和该矿牛总联系后,牛总说他外出公干,让和高副总联系。当拨通高副总的电话后,高副总说他不在矿里。随后,本网工作人员来到乡宁县安监局,见到了该局的办公室闫主任,当本网工作人员提及乡宁焦煤集团台头煤矿死亡一人且瞒报事故之事时,闫主任表示自己并不知情。

12月21日下午,本网工作人员在乡宁焦煤集团台头煤矿见到了高副总。高副总对该矿工人事故死亡之事矢口否认,并说李某龙是突患心肌梗塞而死的。当本网工作人员问及”既然李某龙是因心肌梗塞而死的,矿方为何要给其赔偿90万左右的赔偿金”的问题时,高副总支支吾吾,避而不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角落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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