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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政府出钱“搭台” 企业广告“唱戏”

 时间:2018-03-12 14:27:26来源:责任编辑:

在朔州某些路段的路灯杆子上出现大量的广告牌,一边是公益广告,另一边是商业广告,让人惊叹的是现在的商家很会发布广告,能在公益广告位植入商业广告,让公益广告变了味、走了样,这样的广告规划对城市新貌是否带来负面影响,不得而知?必然对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问题,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

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公益广告禁止出现商品或商业服务名称、商标标识、联系方式以及任何与宣传、推销商品或商业服务有关的内容。其实,公益广告就是不带任何商业色彩的,它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为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风尚服务的广告。通常由政府有关部门来做,有些地方广告公司和部分企业也参与了公益广告的资助,或完全由它们办理。但笔者疑惑的是朔州这些公益广告是不是存在“利益”问题, 某些企业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把广告和公益广告放在一起,相关部门是否从中获利?

公益广告隶属非商业性广告,是社会公益事业的一个最重要部分,与其它广告相比它具有相当特别的社会性。它是面向全体社会公众的一种信息传播方式。无论是直接受众还是间接受众,它是社会性的,是整个人类的。从内容上来看大都是我们的社会性题材,它解决的是我们的社会问题,引发公众的共鸣。因此,公益广告容易深入人心。 公益广告是指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之实现、促进社会精神文明之进步为直接目的而制作、不反映具体的商品或服务内容。公益广告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个国家公益广告水平高低,是决定这一城市、地区、民众文化道德水准和社会风气的重要标志。

针对现实中公益广告的模糊登台和商业化现象,引发市民强烈反响,公益广告如果以这样的形式亮相,就会模糊了市民的眼睛和心灵,起不到社会宣传效应。

此种现象对某些部门也是一个新的挑战,公益广告体现的是“公益性”,内容发布不能背离公益准则。商业广告中涉及社会责任内容的,不属于公益广告。企业不能违反相关规定。不得出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以及与宣传、推销商品或服务有关的内容。违反规定将视为商业广告。商业广告是通过广告这种形式向消费者推销产品,使消费者了解其品牌加深印象,从而产生购买欲望,提高商品的销售量和企业的知名度。

公益广告就是不带任何商业色彩的,它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为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风尚服务的广告。通常由政府有关部门来做,有些地方广告公司和部分企业也参与了公益广告的资助,或完全由它们办理。但笔者疑惑的是朔州这些公益广告位是否存在 商业利益,企业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把广告和公益广告放在一起,有谁是否从中获利?类似于这样披上了公益外衣的商业广告越来越多,希望有关部门对上述问题严格管制,要不然公益广告留给市民的印象是政府在作“秀”。不能让商业广告在此平台愈演愈烈。现象日趋严重面对此类“挂羊头卖狗肉”的公益广告,多少人能看清它背后的商业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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