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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村民自治代替法定程序 畅通工程为何绕弯儿走?

 时间:2018-03-12 14:39:30来源:责任编辑:

一个以政府名义修建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却以村民自治的名义征占村民宅基地。在此过程中,村民反映,并没有征地等相关法律手续,仅仅是收到一个以街道名义下发的【2016】27号文件《费城街道办事处朱一村、朱二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是否涉嫌违法?

山东省临沂市费城镇朱家庄一村村民朱宝林反映,2018年1月11日早晨7点,朱宝林一家老小六口人的合法住宅(有土地证及房产证)被当地村委联合费县执法局的二百七十多个人(有公安,防暴队员与城管执法等机构)强行撬开防盗门后联合强拆,两只狗被压死在废墟中。一同被推平的还有朱家六口人维持生计的旺旺商店(商店办有工商营业执照,健康证。登记所有人为朱宝林妻子王红丽,注册资金二十万元,商店内商品货架等价值三十万元)。

据了解,该房房主朱强于2011年10月8日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去世,由其儿子朱宝林及母亲妻子和三个年幼孩子居住。2016年6月,镇里表示要拓宽建设杏坛学校前面的公路需要拆除他家的部分住房(占用屋后300平米土地),这之后村书记郭军平、会计刘玉田及成员朱培芬多次到他家要求签订协议,但由于补偿标准过低,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文件,因为考虑到一家老小六口人的生计问题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在这之前,费城街道办朱家庄村委会仅仅是在2017年6月6给出一张通知单,具体内容为根据山东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朱一村村民于2017年6月6日通过村民会议的形式做出了全村整体搬迁改造的决定,并于2017年6月9日行成决议。村民有执行该决议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知你户自接到该通知之日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逾期将采取强制措施。在强拆之前全家也没有收到强拆通知书。

强拆至今一月,朱宝林全家所有衣物和财产证件被拉到本村一个未上窗户的违章建筑中胡乱堆放,现在全家老小六口人(朱宝林五十多岁的母亲闫立芹,妻子王红丽,四岁半的长子朱浩泽、长女朱钰涵、6个月的次女朱钰欣)被迫搬到村委办公室,晚上睡在村委椅子上......

被强拆后,朱宝林及家人多次致电市长热线,之后的回复也证实了该房产是在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前提下的强制拆除,该回复原文为“费县县委县政府在拆迁工作组多次到朱宝林家协调做工作均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走依法评估公示途径对朱宝林家房屋进行了拆除。”2018年1月19日,费县费城街道办在对此事的公开回复中也提到朱宝林家房产是拆迁工作组依据村民自治程序,经村级委托街道联合县执法局进行的拆除。

对于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除,国家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定流程,法律专家认为,山东费县朱家庄一村强拆朱宝林家住宅的行为涉嫌违法。此外,此次费县政府修建文明路的基础设施工程是否有国土、规划和发改等相关手续?此次修路又为何以村民自治的名义进行而不是走正规的土地征占地流程?个中真相,耐人寻味。

图片说明:朱宝林家中三个年幼孩子住在板凳上至今

图片说明:朱宝林医院检查报告单

图片说明:朱宝林房产证

朱宝林认为,他家的房产跟周边邻居的有所不同,其房产位置正对杏坛学校南门,属于经营性用房。而村委会前去谈判的人根本未考虑到该套房产的经营性质。仅仅口头表示要给他家补偿两套120平米的住房,但具体位置未告知。

图片说明:朱宝林家被强拆的房子正对学校大门

图片说明:

而据该村村民反映,村委通知中提到的村民会议他们根本不知情更未签字。显然,对上述提法并不认可。

据了解,强拆现场费县城管镇副书记徐伟与郭姓负责人等领导均出现,两百多位强拆人员在进屋后将朱家上下八口人软禁起来,手机全部被抢走,分别关在不同的屋里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十七个小时,就连上厕所都派专人跟着。其中,该房屋中唯一的男士朱宝林被一大群不明身份的蒙面人士突然袭击,被几十口人喷上辣椒水后一丝不挂抬出房间,在拖拽过程中被殴打,导致其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据了解,强拆队伍进屋后,由于辣椒水味道太重,朱宝林六个月大的小女儿被呛短暂窒息。三个孩子被抱出来时均受到严重惊吓。

朱宝林及其家人多次在拆迁现场报警,但遭遇到当地派出所的漠视。

图片说明:被强拆后,朱宝林家所有财产至今仍被胡乱堆在村里一个四处无窗的房子

到底谁是幕后指使?

在朱宝林一家与山东省临沂市费城镇朱家庄一村村支书郭军平的通话录音显示,强拆是费县县政府所为。之后,郭军平又改口称强拆为朱家庄一村委托费城镇街道办事处所为。但很快,郭军平又再次改口表示,1月11日的拆迁是朱家庄村自主拆迁行为。

朱宝林表示,其父亲朱强在2011年去世以后,全家上下六口人唯一的生计来源就是该超市。此外,朱宝林本人也由于腿部受过重创至今脚后跟仍有钢钉钢板,无法干重体力活儿。

据了解,朱宝林的房屋总面积为440多平米,其中140平米为有证房产,只有房后的四间平房未办理产权登记。让他想不通的是,村镇两级相关领导也曾表示同意保留这部分有证房产,但最后政府却出尔反尔,将其夷为平地。现场也显示,新修的文明路根本用不到其屋前的140平米有证房产。

2018年2月7日,费县人民医院告诉朱宝林,需要钟罗山派出所出示证明才可按程序开法医鉴定。但朱宝林到钟罗山派出所却被告知不给开,无任何理由。

图片说明:朱宝林一家六口人中有三个为年幼孩子

那为什么政府要拆掉多余的面积?

该村村民表示,该杏坛学校地理位置较好,位于费县新规划的文明路,西边有名室豪庭,东边有开发商自建的沿街楼,文明路路北就是杏坛学校,杏坛学校东边是杏坛书香,学校北边是阳光上城与沂景花园,学校西边是盛世嘉苑。将来该地块无论用作商业开发还是基础设施工程都大有可为,政府的用意在于跑马圈地,先一口气拆完为将来的商业用房开发做准备。

让朱宝林难以理解的是,即便是强拆,也应该走相应的法律程序,由法院执行。一个小小的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哪里有权利剥夺一家人的生存居住权!?

法律专家表示,司法强拆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做出的强制拆除程序,司法强拆满足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可以作出强拆决定。朱宝林家房产并不满足司法强拆的程序,该案既未签订拆迁协议也没有任何行政机关的申请,是典型的非法强拆。

图片说明:朱宝林出院记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流程是,行政机关需要将法制部门审查的资料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进行裁定,如法院裁定可强制拆除后,将拆迁款划入指定账户。对于法院裁定可强制拆除房屋的拆迁户或者已经签订了协议并领取拆迁补偿款却还没搬迁的拆迁户,向其发出《限期拆除房屋通知书》,期间组织人员收集好通知书下发过程的录像资料留底,如果拆迁户拒绝签收,也要组织人员拍好发出过程的录像资料留底,并在《限期拆除房屋通知书》下方注明拒绝签收,并让“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见证人员包括司法所人员和社区居委会人员)。法院按相关规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可强制拆除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举报人姓名:朱宝林,身份证号:3713251990100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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