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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兴化一银行职员被指违规提取已故老人血汗钱

 时间:2018-03-11 23:23:17来源:责任编辑:

江苏省兴化市茅山镇山前街村民金世林日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他的母亲曹响女在2012年10月病故后,其银行账户上的巨额存款被银行内部工作人员,采取多种手段、连续多次违规提取。恳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尽快还原事实真相。

在题为《兴化农村商业银行惊天大曝光 黑手浮出水面》《银行黑手伸向已故老人的存款 兴化农村商业银行信用何在》的反映材料中,金世林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金世林,男,汉族,1961年9月出生,系江苏省兴化市茅山镇山前街的一位普通村民。我父亲金某道于1989年9月病故,我母亲曹响女(1926年9月出生)于2012年10月病故。我是父母的独生子、法定继承人。

户上银行资料上显示“兴化清算中心”、“英武支行”、“巾帼支行”、“兴城支行”(321281125)013沈某瑞、“茅山支行”均出现在曹响女的账户上,利用办理养老保险、尊老金以及转卡、换存折本等手段,提取了曹响女几千元、十几万元不等的款项。

除了提取已故老人的存款外,连活着的人都不放过。2014年10月31日,金世林账号3212810391010000073270非柜员321281G010000461转账1110元,交易时间09:34:08。请银行提供转账凭证。

2014年10月31日,321281039006000057 支取现金1500元,交易时间09:47:50。请银行提供取款凭证;

2016年6月17日,非柜员321281039P030000197转账740元,代理3212810391019122412005000001,交易时间11:21:42;

2016年10月17日,ATM321281039A010000066转入5000元,622324681800375098,交易时间14:18:25;

2016年10月20日,银行职员卢某萍用POS321281039P030000002转出5000元,账号6230666838006335868,交易时间08:16:36;

2016年10月20日,银行职员提供假的凭证嫁祸金世林。请大家看看让证据说话。

2016年11月21,柜面321281025在兴化昭阳支行存入现金500元;

2016年11月21日,321281039101银行职员向某安提取现金534元,交易时间16:02:33。请银行提供取款凭证;

2016年12月2日,柜面3212810560190000011在巾帼支行存入1500元,交易时间09:08:00;

2016年1月3日,柜面321281039101银行职员向某安提取现金1500元,交易时间09:18:09。请银行提供取款凭证;

2017年2月21日,柜面321281025002昭阳支行转存入现金500元,交易时间15:11:18;

2017年2月21日,银行保安陆某乐用POS321281039P050000011转出500元,账号6230666838001611586,交易时间16:26:48;

2017年7月4日,银行职员向某安转账740元,会计代理3212810391019122412005000001。请银行提供转账凭证。

以下是我母亲曹响女理财卡号6223246811000683447的记录:

2012年1月5日,行号321281039茅山支行发生额4510.05元;

2012年1月7日,行号321281900兴化清算中心发生额5231.39元;

2012年1月18日,行号321281075英武支行发生额5238.76元;

2012年1月19日,行号321281039茅山支行发生额5739.43元;

2012年2月3日,行号321281900兴化清算中心发生额14149.48元;

2012年3月2日,行号321281039茅山支行提取了14168.24元;

2012年3月29日,行号321281039茅山支行发生额487.04元;

2012年4月24日,行号321281075英武支行提取了3629.92元;

2012年4月28日,行号321281039茅山支行发生额4713.44元;

2012年5月10日,行号321281900兴化清算中心提取了8684.00元;

2012年6月4日,行号321281039茅山支行发生额8700.06元;

2012年7月6日,行号321281039茅山支行提取了915.00元;

2012年7月16日,行号321281900兴化清算中心提取了2725.00元;

2012年8月7日,行号321281075英武支行提取了2747.00元;

2012年8月30日,行号321281039茅山支行提取了7760.00元;

2012年9月29日,行号321281039茅山支行提取了2329.20元;

2012年10月25日,行号321281075英武支行提取了11719.10元;

2012年11月1日,行号321281039茅山支行提取了15297.15元;

2012年11月29日,行号321281039茅山支行提取了31569.35元;

2012年12月28日,行号321281039茅山支行提取了4561.48元;

2013年1月8日,行号321281075英武支行提取了12499.52元;

2013年7月25日,行号321281075英武支行提取了34795.60元;

2013年11月5日,行号321281075英武支行提取了52852.50元;

2013年4月16日,行号321281075英武支行提取了22683.44元;

2014年1月14日,行号321281075英武支行提取了31817.28元;

2014年4月21日,行号321281039茅山支行提取了45790.10元。

2016年11月4日,巾帼支行提供的凭证上都同时出现的有321281052“兴城支行”和柜员号013沈某瑞的名字。321281056“巾帼支行”和321281039“茅山支行”两张凭证上。

银行职员王某香为了隐瞒事实,跟兴化清算中心周某串通,于2017年9月25日下午两点,在茅山支行重新开了同样的账号(622452681000001179),借方发生额流水号321281900B7700533“兴化清算中心”并且转出了1120元,交易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曹响女账户尾号683447总共支取了大约26万多元。

银行资料显示,2012年5月10日及2012年7月16日的取款记录,其实是银行职员王某香321281039-10706500与兴化清算中心银行职员321281900-B77周某两人所为。茅山支行竟提供假的取款凭证,嫁祸于已故老人范某宗和茅山镇茅东村村民余某扣老人。茅山派出所提供证明,茅山支行负责人会计邵某珠提供伪证,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纵观上述事实,一直以来,有诸多的疑问在我的心头萦绕:一、有合法的手续,为什么不允许调取已故老人曹响女生前的账户?二、为什么银行提供多次的假取款凭证?三、为什么银行职员修改取款凭证?四、为什么银行提供的取款凭证上只有日期,没有详细的时、分、秒?五、为什么银行职员用ATM转入POS转出?六、将老弱病残客户安排在银行柜台外面取款,是否符合规定?七、为什么曹响女去世两年了还有养老保险和尊老金的发放记录?

“鉴于以上所述事实与诸多疑点的存在,身为母亲曹响女的法定继承人,我请求银监、纪检、公安及检察等相关部门介入联合调查,尽快依法查明事实真相,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说法。”江苏省兴化市茅山镇山前街居民金世林说。(来源:新华资讯网 作者:姜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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